当前位置: 首页 > 产品大全 >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解析

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解析

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解析

为规范和促进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与管理,广东省制定并实施了《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推动工程和技术的研究与试验发展,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。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的设立、运行、评估及监管等环节。

一、总则

《办法》明确中心的定位为从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的核心平台,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的技术创新。中心应遵循开放、协作、高效的原则,承担技术研发、成果转化、人才培养等任务,服务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。

二、设立与认定

中心设立需具备以下条件:拥有固定研发场所、专业研发团队、必要设备设施,并具备持续的研发投入能力。申请单位需提交详细方案,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认定。认定后,中心将纳入省级管理序列,享受相关政策支持。

三、运行管理

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包括财务管理、项目管理、知识产权保护等。鼓励中心与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合作,开展联合研发和试验发展活动。中心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行情况,确保研发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。

四、研究与试验发展重点

中心应聚焦工程和技术前沿领域,如先进制造、信息技术、新能源、生物医药等,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试验发展。重点任务包括技术攻关、产品开发、标准制定等,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。中心需加强国际合作,引进先进技术,提升研发水平。

五、评估与监督

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定期对中心进行评估,内容包括研发成果、社会效益、管理水平等。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支持、政策优惠的依据。对运行不善的中心,责令限期整改;情节严重的,取消认定资格。中心需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公共资源合理使用。

六、保障措施

广东省政府从资金、人才、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,包括设立专项基金、优化人才引进机制、简化审批流程等。鼓励中心参与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,争取更多资源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激发创新活力。

七、附则

《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,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。各相关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,制定实施细则,确保办法落地见效。

《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》为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,有助于构建高效创新的研发体系,推动广东省向高质量发展迈进。各单位应积极响应,共同促进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。

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054mu.com/product/39.html

更新时间:2025-11-29 01:36:51